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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有害气体检测仪是否属于强检范围?东日瀛能科技
2023-03-17 18:36:39 来源:东日瀛能气体检测仪是否必须要强检呢?
是的,不过也要区分几种情况
首先一种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办法》规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仪)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纳入依法强制管理范围,实施定点定周期强制检定。检定周期不超过一年。
关于气体检测仪是否属于强检范围,另外一种情况: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现将调整后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其一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二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其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类产品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不再实行强制检定。
应急管理部在2019年发布的78号文《关于印发的通知》,其中在仪表安全隐患排查表中,对气体检测报警仪的要求如下:
在仪表安全隐患排查表中,对气体检测报警仪的要求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这里明确了气体检测报警仪需要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但是定期没有透漏具体时间间隔,只是说了按规定周期,也就是说有明文规定的周期,应当按照明文规定周期执行,没有明文规定的周期,那就按照不超过一年来执行。
但是在这个要求所依据的标准规范里,居然是空白。什么意思呢,难道相关部门也无法找到支撑的标准规范吗?
我们不妨试着缕缕,首先从规定周期寻找突破口:
对于可燃气体来说,《JJG 693-201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第5.5条,明确规定了仪器的检定周期不超过一年;
对于有毒气体来说,《GBZ 223-2009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第7.4条规定按计量要求对检测报警仪定期检定;
那么计量又是怎么要求的呢?
周期均规定为一年。根据上述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规定,其检定周期基本上还是和78号文相吻合的。
以上文字内容,解决了企业进行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的法定义务属性,同时明确了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的周期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总结一下,对于气体检测报警仪来说,是需要按照至少每年一次的周期来进行检定的,检定的责任主体是企业自身,企业可以自行检定(尽管大部分企业由于缺乏检定所必需的设备和技术人员不具备自行检定的条件),也可以邀请第三方机构来进行检定。
警惕!漏检、超期未检、检定项目不全、检定方式不正确、检定结果存疑等,可能会被列入不合格项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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