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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日瀛能丨微型空气质量环境监测站布点与安装注意事项
2022-05-24 15:02:43 来源:东日瀛能空气质量监测微型站安装注意事项SK6800-T空气质量的好坏反映了空气污染程度,它是依据空气中污染物浓度的高低来判断的。空气污染是一个复杂的现象,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空气污染物浓度受到许多因素影响。来自固定和流动污染源的人为污染物排放大小是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其中包括车辆、船舶、飞机的尾气、工业污染、居民生活和取暖、垃圾焚烧等。
空气质量监测微站SK6800-T能适用于城镇居民区、重点工业企业等固定污染源区域环境监测,道路交通、餐饮、农业生产等无组织开放空间环境监测,重点污染源边界输送监测,城际污染物输送通道监测,建筑楼宇等室内环境监测。
微型空气站安装说明:
一、确定厂界区域微型空气站布点高度
1)对于厂界区域的固定位置,通常安装在3-3.5m以上的高度,安装在车辆的进出口处,距主体工程的土方作业区域18-20m以内,并部署在下风区域。
2)预埋件的安装因南北方的差异而不同,通常,南方狂风暴雨比较多,建议使用水泥预埋件更坚固,北方的天气较为温和,可以直接使用膨胀螺丝。
3)微型空气站不应放置在高温,潮湿,污水,灰尘,空气含有盐酸和碱较多的空气和化学气体的地方。
二、有关微型空气站的监测点要求:
1.设置依据: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地形的复杂性,污染源和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布局,综合考虑监测点的数量。
2.公路,铁路等项目,应在每个主要集中排放源(如服务区,车站和其他大气污染源)的评价范围内,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指标,并建立监测点。
3.监测点位数:一级评价项目,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点位不少于10个;二级评价项目,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点位不少于6个,对于地形复杂、污染程度空间分布差异较大,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较多的区域,可酌情增加监测点数目;三级评价项目,若评价范围内已有例行监测点位,或评价范围内有近3年的监测资料,且其监测数据有效性符合导则有关规定,并能满足项目评价要求的,可不再进行现状监测,否则应设置2~4个监测点,若评价范围内没有其他污染源排放同种特征污染物的,可适当减少监测点位。
4.城市道路项目可以不受上述监测点数量的限制,根据道路布局和交通状况,结合环境空气保护指标的分布情况,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指标,设置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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