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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日瀛能丨厂界内VOCs无组织排放在线监测如何布点?
2022-04-25 19:54:33 来源:深圳市东日瀛能科技有限公司VOCs无组织排放监测如何布点?
问题:
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表头写的是VOCs,但表格里面“污染物项目”是“NMHC”,是否可以理解为这里的VOCs等同于NMHC?
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控时,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处1米,距离地面1.5米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这句话是否可以理解为“在现场布设监测点时,找到逸散到空气中VOCs*高浓度点位置,按照无组织规范进行布置点位,即“上风向参照点布设1个点,下风向监控点*少布设3个点?还是仅仅只需要在窗口或通风口、开口(孔)外布点,不需要分上下风向?
回复:
1、GB37822标准第3.1规定,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示 VOCs 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 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 NMHC 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因此,表A.1以NMHC作为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项目,但并不意味着该VOCs等同于NMHC。
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测无需设置上风向参照点,厂内无组织监控点位的设置按第A.2.1执行,但GB37822标准对具体监控点位数量未作规定。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中明确要求进行自动监测的排放口,排污单位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需要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东日瀛能在线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在线监测系统(SK6500-VO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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